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将工程划分为A1、A2标段,并将A2标段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监理单位设立了投资控制组、进度控制组、质量控制组、安全管理组、合同管理组和信息管理组六个职能管理部门,同时设立了A1和A2两个标段的项目监理组,并按专业分别设置了若干专业监理小组,组成直线职能制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为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安排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主持编制A1、A2标段两个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六个职能管理部门根据A1、A2标段的特点,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2)在施工过程中,A1标段出现的质量隐患由A1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甲施工单位整改,A2标段出现的质量隐患由A2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整改,则由相应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在报送的监理规划中,项目监理人员的部分职责分工如下:(1)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但竣工结算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2)合同管理组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3)进度控制组负责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由该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4)质量控制组负责人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5)A1、A2两个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标段监理人员的工作,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2008年真题]问题:1.绘制监理单位设置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图,说明其缺点。2.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3.指出项目监理人员职责分工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1.(1)监理单位设置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图如图1-2所示。
图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图

(2)采用直线职能制的优点是: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和目标管理专业化。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2.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安排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主持编制A1、A2标段两个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A1、A2标段两个监理规划。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包括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不妥之处:要求按A1和A2标段分别编制两个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按监理项目进行编制,而非按标段进行编制。
(3)不妥之处:六个职能部门根据A1、A2标段的特点,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正确做法:六个职能管理部门应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参谋,不能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只能对A1、A2标段监理组进行业务指导,由A1和A2两个标段的项目监理组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
(4)不妥之处:A2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
正确做法:由于乙施工单位是甲施工单位的分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直接通知甲施工单位,由甲施工单位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
(5)不妥之处:由相应标段项目监理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
正确做法:《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7)不妥之处:第一次工地会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监理规划应在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8)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正确做法: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项目监理人员职责分工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不妥之处:合同管理组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3)不妥之处:进度控制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
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工程延期。
(4)不妥之处:质量控制组负责人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不妥之处:A1、A2两个阶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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