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 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按照综合单价法确定单价
  • C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应调低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
  • D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赶工补偿费应与竣工结算一并支付
  • E剩余的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参考答案: ACDE
解题思路: A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B项,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C项,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应调整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D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E项,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