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高层商业写字楼项目,由远华房地产集团公司投资开发,总建筑面积12万m2,业主委托了四方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该工程由某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经业主同意后,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空调安装工程分包给某专业空调安装单位施工。该工程自2014年12月上旬动工,在2016年3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如下: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的程序检查评定,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该高层住宅楼验收的内容: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子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③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问题:
1.该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中有何不妥之处?并改正。
2.请指出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的不妥之处,及需要补充的内容。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及改正如下:
第(1)条不妥,应改为“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第(2)条不妥,应改为“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
第(3)条不妥,应改为“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2.该高层住宅楼验收内容的不妥之处:第①条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子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应改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该高层住宅楼验收时,需补充内容有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解题思路: >>>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