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丙公司生产的部件 a,作为生产甲公司产品的部件。乙公司已经取得部件 a 的中国发明专利权,并许可丙公司生产销售该部件 a。甲公司的行为 ( )。

  • A 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 B 不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 C 不侵害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侵害了乙公司的权利
  • D 与丙公司的行为共同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参考答案: B
解题思路: 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a,未经乙公司许可,属于侵权产品。对于侵权产品部存在专利权“权利用尽”的问题。因此,乙公司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a。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乙公司专利权中的”使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在购买,使用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a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与损害赔偿。
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依据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a是经过乙公司许可的合法产品,该产品出售以后,乙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专利权已经“用尽”。>>>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