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后,建设单位将编制监理规划的有关文件交给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单位收到有关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派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经过50天的编制,完成了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监理交底会后报送建设单位。
问题:
1.以上关于监理规划的编制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监理规划内容的针对性要求是什么?
3.监理规划内容的时效性要求是什么?
4.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哪些?
5.建设单位应将哪些文件交给监理单位作为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参考答案: 1.上述监理规划的编制有下列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制。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制。
(2)不妥之处:50天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正确做法:在收到有关文件后1个月内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
(3)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由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不妥之处:在监理交底会后报送建设单位。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内容的针对性要求包括:(1)控制目标明确;(2)控制措施有效;(3)工作程序合理;(4)工作制度健全;(5)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践有指导作用。
3.监理规划内容的时效性要求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修改,经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再次报送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1)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制度;(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制度;(3)对外行文审批制度;(4)监理工作日志制度;(5)监理周报、月报制度;(6)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7)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8)监理人员考勤、业绩考核及奖惩制度。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图纸交给监理单位作为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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