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理公司承担了一高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该工程经过招标由省一建工程公司施工,一建工程公司将桩基工程分包给永佳地基基础工程公司,由于工程先期招标,监理进入现场时,承包单位和桩基工程分包单位已进场施工,监理在审核有关资料时未见到该分包单位的资料,承包单位说:该桩基工程是业主指定分包,承包单位就按业主要求与其签了分包合同,无分包单位资料。监理要求承包单位补办《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进行审核。
监理在对桩基工程某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验收时发现,被抽检的三根桩的静载荷实验中有一根承载力不够。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审核主要应审核哪些方面?
2.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审核不合格应如何处置?
3.该桩基工程检验批应由谁组织验收,谁参加验收?桩基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4.应由哪些单位人员在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审核主要应审核的内容包括:(1)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2)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3)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条件,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
2.监理对分包单位的审核不合格应做如下处理:(1)将审查的结果报告业主,并责令不合格的分包单位退出施工场地;(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停工令》,对已完工的部分进行检查,若检查合格予以签认,若不合格,责令承包单位整改;(3)要求承包单位重新选择申报桩基分包单位。
3.(1)该桩基工程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等参加验收;(2)桩基验收时发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桩基工程分包单位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4.在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的人员包括:(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3)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解题思路: >>>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