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员工,2017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500元,其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捐赠给严重遭受自然灾害的家乡,则武某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 A245
  • B1500
  • C3000
  • D3500
参考答案: D
解题思路: 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限额=(8500-3500)×30%=1500(元);小于实际捐赠额2000元,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额为1500元。则武某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500-3500-1500=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