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货公司2008年2月由于严重违规期货交易被当地证监局要求整改,公司董事长受到中国监会的行政处罚。后该期货公司被另一证券公司投资控股,原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被证券公司人员所取代,原期货公司副总经理仍任原职,整改完成后,经证监 会检验合格,2009年4月,新期货公司欲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除其他条件之外,是否会受到原期货公司严重违规事件的影响而不予批准?( )

  • A不受影响,应当予以批准
  • B受影响,应当不予批准
  • C受影响,中国证监会应当给予其一定考察期限,考察期限内无违法行为的才予以 批准
  • D不受影响,应当予以批准,但结算业务范围应当受到限制
参考答案: A
解题思路: 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第(八)项规定,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 ,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 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