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18-04-12 09:49  编辑: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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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外文职改字〔201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管理的企业、各人民团体人事(职改)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和《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我局牵头组建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国范围的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为做好2018年翻译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取得方式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助理翻译、翻译、副译审、译审任职资格的评审。

各语种各级别取得资格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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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

符合条件的翻译专业技术人员。

(二)委托评审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须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或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地市级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委托;高校申报人员需由高校所在地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地方人事(职改)部门或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校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委托。

申报中级职称由地市级人事(职改)部门或具备中级职称评审权的县级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委托。

(三)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成绩

申请一级翻译评审者必须先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正高职称(资深翻译、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翻译系列副高职称满5年。

(2)具备其它专业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副高职称职责)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7年;

(3)具备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翻译系列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正高职称职责)满1年。

2、副高职称(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

申报翻译系列副高职称(一级翻译)者参加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一级),并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后,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后,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满3年;

(3)取得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证书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后,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满4年;

(4)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后,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上述相关专业指翻译专业、外语专业等专业。取得非相关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证书,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3、副高职称(副译审:除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以外的语种)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3)具备其它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中级职称职责)满5年;

(4)具备其他专业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副高职称职责)满1年。

4、中级职称(翻译:除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以外的语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4年;

(2)取得博士学位;

(3)取得硕士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2年;

(4)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3年。

5、中级职称(二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取得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不需再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直接聘任相应职务。

(1)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4年;

(2)取得博士学位;

(3)取得硕士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2年;

(4)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3年。

6、初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经评审,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申报人员工作表现,聘任翻译系列初级职务。

(1)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者;

(2)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翻译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

对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等国家实行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要求其参加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并具备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后,再认定其具备初级职称。

(备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破格条件要求

对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但不具备相应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两年达到优秀或相当于优秀等次。

2、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超过或达到了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并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论文(译文)或其他相关作品。

3、在业务工作中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4、业务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两名同行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上述条件由委托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申报人所在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有相关破格文件的,经所在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可按本省(部)相关文件破格申报。

(六)答辩要求

答辩方式包括现场答辩、远程音视频答辩等方式。

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答辩:

1、破格申报者;

2、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者;

3、对于工作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进行抽查答辩。

(七)公示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通过中国外文局官网、中国外文局职改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评审或职业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人员;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


三、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报送采用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下文“(一)单位提供材料”、“(二)资格材料”中第1项、“(三)业绩材料”中第5项用纸质版方式报送。请按顺序将纸质版材料装入一个大信封(或档案袋)中,在袋面粘贴统一格式的《个人信息简表》(附件一)。

其他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电子版内容存储为两个文件夹,资格材料和业绩材料各放入一个文件夹,分别命名为“***资格材料”、“***业绩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下文中规定格式和文件命名报送,因未按规定格式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一)单位提供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一个单位有多人参加评审的,出具1份委托函。由符合前文“申报条件”中“委托评审要求”的单位出具。

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委托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可以进行机要交换的请注明交换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二)资格材料

共5项。其中,第1项采用纸质版报送,第2-5项资格材料提供电子版(保存为jpg格式文件)。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电子材料审核表》(附件二),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2份。

该表由国家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发。如个人制作电子版评审表,需严格按照本表原件内容制作。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求有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各年度业务考核结果即考核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版1寸白底证件照1张。格式为jpg格式、像素295X413,尺寸20.5cmX3.5cm,大小约10K。

3、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5、证明现职称的证书扫描件。

(三)业绩材料

共6项。第1项《评审简表》需在单位盖章后再扫描(保存为1个.pdf格式文件);第2-4项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第5项材料采用纸质版方式报送;第6项为重复申报者采用电子版报送。

电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大小三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个人自传”。外文字体Times New Roman 、字号大小16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心得体会”。

1、《评审简表》(附件三)

格式要求:盖章后扫描,扫描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评审简表”。

2、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节选

中译外和外译中各1份。中外对照,每份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以原语字数计算),超过2000字的将由我办随机节取2000字作为评审材料。扫描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译文节选”。

3、《个人业务自传》(用中文或所申报语种撰写均可)

业务自传主要内容为:限3000字内,简述个人业务成长经过;近5年来的主要业务成就。

4、翻译从业心得体会(用所申报语种撰写)

不少于3000字,结合所从事的工作领域谈翻译工作的心得体会。

此项也可提交个人关于翻译理论研究的论文、论著等1份(扫描为1个pdf文件)。

5、业绩成果

须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作品,中外对照,按照原文在前,译文在后的顺序装订。与人合译的要注明本人所译章节。

申报正高职称(资深翻译、译审):

笔译申报者,需提供下列一项业绩成果的材料:

(1)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2)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单位证明及译文3篇;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各不少于10万字的译著或者翻译理论研究著作2部(对书中未注明参评人撰写章节的译著,须由该出版社出具有关证明,注明参评人所译章节);

(4)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或者在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译文,累计不少于20万字。

口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承担重要谈判或者国际会议等口译任务30场以上的场次目录和服务方证明;

(2)不少于3场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申报副高职称(一级翻译、副译审):

笔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不少于20万字的笔译工作量的证明(需附明细);

(2)译著1部或译文3篇。

口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由服务方出具的在正式场合不少于100场次的口译工作量证明(需附明细);

(2)不少于3场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翻译)人员提供译文1-3篇。

申报人提供的上述译著、译文如未公开发表,须由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证明为本人所著、所译,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此项仅由上次评审未通过人员提交)

申报人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尤其是提升翻译水平、增加翻译业绩的工作进行总结。限3000字内。


四、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须刻录到一张光盘或一个新U盘上,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请确保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清晰、可复制。因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不通过,由申报人自行负责。申报人应严格按本通知中所要求的数量提供材料,超过数量的由中国外文局职改办随机节选作为参评材料。

(二)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中国外文局职改办;确需个人报送的,单位人事部门须将装有申报材料的档案袋(信封)加印密封,并为报送人开具介绍信。材料一经报送,不能再进行修改或更换。

(三)报送时间为8月15日—9月30日。

(四)报送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相关表格可到下列网站下载:

中国外文局官网 

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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