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发布于 2017-08-24 14:20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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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诉讼

 

(三)起诉和受理 P31

相关制度

具体内容

 

1、复议和诉讼之关系

(1)自由选择型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6个月
【对比】民事诉讼时效期限

(2)复议前置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15日

2、行政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6个月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长保护时限:20年、5年
①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
②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特殊时效:2个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2个月)的限制

2、诉讼中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由法院决定
【对比】民事诉讼诉讼中止

3、审查

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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