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仲裁协议

发布于 2017-08-24 14:36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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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仲裁协议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五)仲裁协议

概念

内容

效力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注意】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注意】对2、3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注意】
1、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1)提出: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2)途径:请求仲委会决定或法院裁定;两者冲突,法院优先
2、达成仲裁协议又起诉
(1)受理后,另一方提交该协议:驳回起诉
(2)受理后,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继续审理

【真题再现-13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有( )

A.仲裁事项 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选定的仲裁员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

【学习提示】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60%属于记忆性考点,必须不断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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