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仲裁

发布于 2017-08-24 14:41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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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仲裁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仲裁 ★★★ P16

(一)概念和特征

仲裁: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二)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可以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的仲裁;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注意】3、4属于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三)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五)仲裁协议

概念: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注意】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六)仲裁裁决

1、仲委会;2、回避;3、开庭;4、不公开;5、和解;6、调解;7、裁决;8、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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