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行政强制、复议和诉讼制度

发布于 2017-09-15 11:08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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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复议和诉讼制度知识点


适用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知识点:行政强制、复议和诉讼制度


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行政强制的程序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判决、执行。

 

4.侵权的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行政强制、复议和诉讼制度习题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A.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

B.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D.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参考答案:B

 

解题思路

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有11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7种尤为重要: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⑤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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