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仲裁制度

发布于 2017-09-15 11:13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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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知识点


适用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知识点:仲裁制度

1.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熟悉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的方式。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2.仲裁程序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3.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我国,涉外仲裁的主体基本包括2种类型:

(1)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2)涉及港、澳、台的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仲裁制度习题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定,应当向(  )提出。

A.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机关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解题思路

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知识点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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