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调解
调解主体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仲裁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袒任。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提出。
2.当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全权利救助、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时效期内提起仲裁,时效可以从该原因消失时继续计算。
(三)诉讼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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