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于 2018-01-25 09:56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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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有哪些?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二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渉及深基坑、地下暗按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查。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某炕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可以由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

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5.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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