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市政工程》第一章第二节考点:管涵和箱涵施工

发布于 2018-03-10 10:04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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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市政工程》第一章第二节考点:管涵和箱涵施工


一、管涵施工技术要点

(1)管涵通称采用工厂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的成品管节,管节断面形式分为圆形、椭圆形、卵形、矩形等。

(2)当管涵设计为混凝土或砌体基础时,基础上面应设混凝土管座,其顶部弧形面应与管身紧贴合,使管节均匀受力。

(3)当管涵为无混凝土(或砌体)基础、管体直接设置在天然地基上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将管底土层夯压密实,并做成与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安装管节时应注意保持完整。管底土层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加固。

(4)管涵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接缝处。

(5)管涵进出水口的沟床应整理直顺,与上下游导流排水系统连接顺畅、稳固。

(6)采用预制管埋设的管涵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有关规定。

(7)管涵出入端墙、翼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的第5.5节规定。


二、拱形涵、盖板涵施工技术要点

(1)与路基(土方)同步施工的拱形涵、盖板涵可分为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现场浇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筑墙体、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等结构形式。

(2)依据道路施工流程可采取整幅施工或分幅施工。分幅施工时,临时道路宽度应满足现况交通的要求,且边坡稳定。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3)挖方区的涵洞基槽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边坡稳定;填方区的涵洞应在填土至涵洞基底高程后,及时进行结构施工。

(4)遇有地下水时,应先将地下水降至基底以下500mm方可施工,且降水应连续进行直至工程完成到地下水位500mm以上且具有抗浮及防渗漏能力后方可停止降水。

(5)涵洞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检验确认合格。

(6)拱圈和拱上端墙应由两侧向中间同时、对称施工。

(7)涵洞两侧的回填土,应在主结构防水层的保护层完成,且保护层砌筑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同填时,两侧应对称进行,高差不宜超过300mm。

(8)伸缩缝、沉降缝止水带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缝宽及填缝材料应符合要求。

(9)为涵洞服务的地下管线,应与主体结构同步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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