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二)

发布于 2018-03-13 15:02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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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二)


问题1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下列行为属于著作人身权范围的是( )。 

A.甲应邀在由乙完成的作品上署名 

B.乙允许出版社以其姓名出版其作品 

C.丙将自己原来的美术作品结集进行展览 

D.丁与电影制片厂合作,将自己的作品摄制电影 

E.戊向法院起诉出版社将其作品剪接后以其名义出版 

答案:ABE 

解析: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①著作人身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主要有: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翻译权,注释权和整理权;编辑权。本题中,选项A尽管其中当事人行使权力不当,但它属于著作人身权范围,选项C、D属于著作财产权范围。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E。


问题2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包括( )。

A.立遗嘱

B.婚姻登记 

C.商业演出

D.约稿

E.签订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三种行为不适用代理:

(1)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

(2)履行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行为,如商业演出、约稿;

(3)违法行为不得代理。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CD。


问题3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E.空气 

答案:BC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阳光、空气等不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没有经济价值,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问题4 

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适宜采用()计算索赔金额。 

A.实际费用法 

B.总费用法 

C.综合费用法 

D.实物费用法 

答案:B


问题5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该费用包括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乙在实施无因管理过程中,无过错地致甲的面部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正确的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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