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除平等权还有哪些?

发布于 2018-03-13 16:13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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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除平等权还有哪些?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在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杜、游行和示威的权利时,既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表现为: 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但是,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


三、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

这几种人身自由权利中,与工程建设活动最密切相关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7条第3款同时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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