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

发布于 2018-03-16 09:18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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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

考后资格审核:

(一)考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审核所需材料见后审公告。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中等教育学历及高等教育学历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5、持单位属地外(外省)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吉林省省内户籍属地证明或工作属地证明材料。户籍属地证明材料是指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工作属地证明是指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考后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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