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自2017年4月5日起全面启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功能

发布于 2018-01-19 11:45  编辑:do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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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资格取得、从业经历、诚信记录、投资业绩、后续培训等信息实现全口径管理,自2017年4月5日起,所有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使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并指定一名资格管理员,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个人账号开立、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及变更、离职备案信息、诚信信息等进行审核与维护。已在原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报送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信息与基金经理信息将迁移至“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对迁移后信息进行核实、补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机构账号、密码与使用手册将以系统邮件等方式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通过所任职私募机构申请个人账号。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机构任职但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可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登记基本信息。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离职备案。协会将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若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新增高管情形,须先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相关高管人员信息并待审核通过后,再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增加相关高管任职信息。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高管离职的,需先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变更高管任职信息,再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人员离职备案。


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私募基金时,报送基金投资经理信息的,投资经理应为本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已注册登记的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若涉及投资经理更换或离职的,须在依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后,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私募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界面提交申请;涉及投资经理离职的,应先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申请通过后,再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人员离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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