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点《案例分析》: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确定(同步练习)

发布于 2018-04-20 09:16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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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点《案例分析》: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确定(同步练习)


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点的相关考点及同步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确定

(1)在关键线路法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为关键工作。特别地,当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为零的工作就是关键工作。找出关键工作之后,将这些关键工作首尾相连,便构成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的通路,位于该通路上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最大(等于计算工期),这条通路就是关键线路。


(2)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节点称为关键节点。关键工作两端的节点必为关键节点,但两端为关键节点的工作不一定是关键工作。关键节点的最迟时间与最早时间的差值最小。特别地,当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关键节点的最早时间与最迟时间必然相等。找出关键节点之后,将这些关键节点相连,便构成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的通路,位于该通路上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最大(等于计算工期),这条通路就是关键线路。


(3)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利用标号法可以确定关键线路。


(4)在单代号网络计划(包括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中,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找出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为零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


(5)时标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可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进行判定。凡自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


【同步练习】

某施工企业承接某小区建筑群,首期工程由3栋结构单元相同的高层住宅楼组成,于2010年4月份开工建设,该高层住宅楼工程的基础工程分3段组织流水施工,其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分解为挖土方、做混凝土垫层、砌基础、回填土4个施工过程,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上的正常持续时间为挖土方5天,做垫层2天,砌基础7天,回填土3天,最短持续时间分别为挖土方3天,做垫层1天,砌基础5天,回填土2天。挖土方、做混凝土垫层、砌基础、回填土的赶工费率分别是800元/天、400元/天、500元/天、300元/天。

该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第一段土方开挖过程中,由于降雨,造成边坡塌方,当场死亡工人2人。为了清理土方,使第一段土方开挖拖后3天完成。

事件2:在第一段做垫层时,由于降雨,使该工作拖后2天完成。

事件3:在第一段砌基础混凝土施工后,发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

事件4:在第二段土方开挖时,在原资料未标明有软弱层的地方发现软弱层,为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使该工作拖后3天完成。


问题:

1.绘制该工程的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并计算该施工网络计划的6项时间参数,并在图上标出关键线路和工期。

2.对事件1中发生的死亡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安全事故?依据是什么?

3.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针对事件2,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4.针对事件3,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对该施工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5.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为什么?如果可以提出索赔,施工单位应提出索赔工期多少天?原因是什么?

6.如果要在第二段土方开挖之后进行赶工,使计划工期不拖延,赶工所增加的费用最少?


参考答案:

1.该工程的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及网络时间参数如图5-73所示。

图5-73双代号网络计划及时间参数

该工程关键线路如图5-73中双箭线所示,从而得计算工期Tc=31(天)。

2.按照住建部(原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所以,第一段土方开挖过程中边坡塌方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事故。

3.(1)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①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行为责任;③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④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由于降雨造成边坡塌方,使该工作拖后5天完成,施工单位不可提出索赔。理由:4月份施工降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4.在基础工程第一段混凝土浇筑后,对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处理如下:

(1)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2)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请原设计单位核算,如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予以验收;

(3)如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返修或加固处理,经返修或加固后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如果返工重做,应重新验收;

(4)如果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则不予验收,必须拆除重建。

5.对于事件4,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理由: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工期损失,且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工期:因为该工作虽然拖后3天,但该工作是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2天,所以该工作拖延对工期造成的损失为3-2=1(天),故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1天。

6.发生以上事件之后,原关键线路①—②—④—⑧—⑨—⑩—?——仍为关键线路,工期为(5+3)+(2+2)+7+7+7+3=36(天)。所以,工期总延误36-31=5(天)。

第一次压缩:在④—⑧、⑨—⑩、—、—工作中挑选费率最小、赶工费用最少的工作,故首先压缩工作—,可压缩工期为1天,增加费用300×1=300(元),至此工期压缩1天。

第二次压缩:除去已压缩的工作,在④—⑧、⑨—⑩、—工作中挑选工作压缩,因为④—⑧、⑨—⑩、—工作的赶工费用相等,同时⑨—⑩、—工作位于①—②—③—⑤—⑥—⑨—⑩———非关键线路上。所以,应将⑨—⑩、—工作各压缩2天,共计4天,增加费用500×4=2000(元)。至此工期累计压缩了1+4=5(天),至此拖延的时间可全部赶回,累计增加费用300+2000=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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