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点《案例分析》: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方法(同步练习)

发布于 2018-04-20 09:37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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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点《案例分析》: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方法(同步练习)


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点的相关考点及同步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方法

1、本考核点在历年案例分析考试中,曾有6年的考题中涉及到本考核点的内容,可谓考试中的热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延期的条件

(2)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

(3)延期时间的确定

3注意的问题。(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

(1)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首先是根据延期条件及原则,判断是否应给予延期?其主要条件就是必须是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不在申请方,而必须是承包方自身以外的原因,如业主方、监理方或客观原因。

(2)其次是根据审批原则确定应给予延期多少?即考虑发生的延误是否影响到总工期。

(3)最后,给予延期的时间必须是真正影响工期的实际时间,在不能直接判断时,可能要通过时间计算和比较来确定。


【同步练习】

建设单位将某一工业厂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

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

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2015年6月10日开工至2015年6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6月12日才开工;6月13日至6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6月19日至6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1.对于上述工期拖延,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从6月10日至6月12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延,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6月13日至6月18日共6天,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拖延,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6月19日至6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延,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2.(1)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为:3×5000-6×5000=-15000(元),即施工单位应罚款1.5万元。

3.(1)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理由: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2)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为:3+6+4=13(天)。

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索赔:

(1)施工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施工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施工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监理人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达成索赔处理的一致意见后,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发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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