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语文》科目考试大纲(教学评价)

发布于 2017-09-25 10:47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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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语文》科目考试大纲(教学评价)

 

 四、教学评价

1.能够在教学中综合运用形成性与终结性、定性与定量等不同类型的评价方式,恰当评价学生的语文学习过程和结果。

2.能够依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倡导的评价理念,发挥教学评价检查、诊断、反馈、激励、甄别等功能,促进学生的发展。

 

3.能够根据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的教学内容,选择和使用恰当的评价策略。

 

4.能够结合学生自我评价、学生相互评价、教师评价,帮助学生了解自身语文学习的状况,形成个性化的学习策略。

 

5.能够分析、评价自己的教学,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完善教学方案,提升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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