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

发布于 2017-12-07 09:03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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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辽宁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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