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于 2018-01-25 11:15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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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二、办理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1份;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份;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复印件(验原件)1份;

7.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两份(在申请表上)。

9.教学方法论(2007年10月份起增加此科的成绩)、教育学、心理学三科的成绩证明1份(经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还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公章。

五、办理流程:

1、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教师面试、试讲,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4、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或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六、办理时限:

每年的5月份和10份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频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应当说明理由。

七、办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伍家井巷34号

八、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办公室 陈主任

九、咨询电话:0731-8489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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