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学综合素质|在哪些情况下学校无法律责任?

发布于 2018-02-02 10:02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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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学校无法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1)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2)学生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3)学生自杀、自伤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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