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知识点:期权的特点

发布于 2017-08-17 15:30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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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知识点:期权的特点

 

1.权利不对等,期权合约中约定的买入或卖出标的物的选择权归属买方。

 

2.义务不对等,期权卖方负有必须履约的义务。

 

3.收益和风险不对等。在期权交易中,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权利金,潜在收益巨大;卖方的最大收益为权利金,潜在损失巨大。

 

4.保证金缴纳情况不同。因为卖方面临较大风险,所以必需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而买方的最大风险仅限于已经支付的期权费,所以无需缴纳保证金。

 

5.独特的非线性损益结构。期权交易的非线性盈亏状态与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线性的盈亏状态有本质的区别。以看涨期权买方损益状态为例:当标的物市场价格小于执行价格时,看涨期权买方处于亏损状态,但最大损失为期权费(不考虑交易费用,本章所介绍的损益分析均为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形),并不随标的物市场价格的下跌而增加;当标的物市场价格上涨至执行价格以上时,期权买方开始盈利,其盈利随着标的物市场价格的上涨而增减。以上情况表明,期权交易者的损益并不随标的物市场价格的变化呈线性变化,其最大损益状态图是折线而不是一条直线,即在执行价格的位置发生转折。

 

6.期权交易买方和卖方的经济功能不同。买进期权可以对冲标的资产的价格风险;而卖出期权只能收取固定的费用,达不到对冲标的资产价格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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