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19-06-03 10:44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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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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