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发布于 2017-08-15 11:12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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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其中一个考点。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查阅与复习,接下来的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知识点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镇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自学P54最下面一段新增加《物权法》规定)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上述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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