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

发布于 2017-08-24 15:00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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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是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的一个考点。为了方便考生对《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进行查询,下面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__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知识点

1.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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