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哪些审核注意事项?

发布于 2018-01-30 14:42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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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于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市应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时(2018年2月8日前)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或单位,并将通知的时间、接电话人员姓名等情况记录在簿备查。


(四)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通过资格。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移送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查处。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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