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发布于 2018-03-12 09:36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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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有关事项:

(一)预合格考生请仔细阅读理解考试报考条件,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有关材料扫描件要清楚,格式为JPG,大小为200K以内。《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预合格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

(二)考生所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预合格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审核把关。凡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三)报考资格审核以报考文件规定为准,对提供虚假证明、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一经核实,考试机构有权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后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谁审查、谁负责。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审查预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落实双审制和审核责任制,尤其要严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视情况联合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进行全部抽查。对有抽查不合格地区的考试,视情况进行系统内通报。

(五)各地务必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部署按时按规上报不通过人员名单。

(六)预合格考生请认真阅读考后资格审核公告,严格按照系统流程进行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预合格考生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加以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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