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考点: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发布于 2018-09-07 08:58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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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考点: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在9月15、16日进行,目前,各省报告公告已公布,各位考生可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或关注考无忧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下列是考无忧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考点: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点】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包装

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1)押金回收:适用于专用的包装物,如电缆卷筒、集装箱、大中型木箱等;

(2)折价回收:适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装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四)现场服务

合同可以约定设备安装工作由供货方负责还是采购方负责。如果由采购方负责,可以要求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现场服务等内容,可能包括:供货方派必要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向安装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指导安装和调试,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参加试车和验收试验等。在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对现场技术人员在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及费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验收

(1)驻厂验收:在制造时期,由采购方派人在供应的生产厂家进行材质检验。

(2)提运验收:对加工订制、市场采购和自提自运的物资,由提货人在提取产品时检验。

(3)接运验收:由接运人员对到达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作出记录。

(4)入库验收:是广泛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法,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数量和外观检验。

(六)交货期限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七)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九)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对于提前交货的情况,如果属于采购方自提货物,采购方接到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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