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8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发放的通知(6月12-19日)

发布于 2019-06-12 14:15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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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及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发放的通知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已经送达我市,为尽快将考试合格证书及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发放到考生手中,在原有现场发放证书的基础上,增加了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邮寄领取

(一) 证书邮寄服务

本着服务考生,自愿选择的原则,提供考试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考试合格人员自理,收件时支付邮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审批服务结果邮寄送达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邮件送达后,考试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收。

复审合格人员签收的邮件内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2份(本中心统一制作并签章);考试合格证书,共两项资料。

增项考试合格人员签收的邮件内只有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二) 证书邮寄信息的采集

选择证书邮寄服务的考试合格人员,请于6月4-9日使用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考试合格人员收件的有关信息。我们采集信息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料印制、分类工作,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书寄出。


二、证书现场领取

(一) 领取时间

2019年6月12-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领取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服务大厅(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

(三) 领取资料

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以及证书领取编号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复审合格人员领取证书不再打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

增项考试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以及领取编号领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单位集中领取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需出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提供考试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方可领取。

委托他人领取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被委托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考试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即可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请自行前往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合格人员按时去指定地点领取,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二)请到人事考试网http://rlsbj.cq.gov.cn/u/kszx/公告通知中查询领取编号(查询领取编号请点击“领取编号查询”),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打开本通知末尾点击“阅读原文”查询,领取编号为4位数字。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装入复审合格人员本人档案,一份由本人保存备用。

(四)选择邮寄服务的考试合格人员,填写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特别是领取编号、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否则影响收件。邮寄过程中有关邮件查询,政邮速递系统会推送相关信息,注意查阅。逾期未采集到邮寄信息的,原则上到现场领取。但本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邮寄的,请与邮政寄递事业部联系并将证书名称、领取编号、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1056479447@qq.com。

邮政寄递咨询电话:67723375、67757187、18225397139。

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23)88152245、88152252。


四、取得资格时间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或增项合格证明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8年9月算起。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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