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价格法

发布于 2018-09-20 14:11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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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价格法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价格法

【核心知识点】经营者和政府的定价行为区别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经营者权利

经营者享有如下权利:

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政府的定价行为

政府定价的商品

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015年真题】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权制订的价格有()。

A.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B.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C.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D.属于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E.公益性服务价格

【答案】C、D

【解析】A、B、E项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其他两项经营者有权定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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