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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开展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18-10-11 17:15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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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开展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通知要求,现就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2018月12月28日


三、办理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先登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填写上报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核对完善注册信息。

2.申请人将以下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后上报。

上传以下所需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必修选修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5)有效注册期内的造价工作业绩证明(上传至相关说明栏)。

3.登录“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网址:http://www.fjjszczx.org)上传与系统要求相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的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填写信息应齐全、准确,应有本人签字、聘用期,签盖单位应与注册单位一致;

2.扫描件不应太小或过大无法辨认、不应颠倒;

3.注册证书扫描件应有照片信息、变更注册记录和前注册期延续注册记录(如有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

4.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双方名称、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公章(清晰)、个人签名、签定日期等信息;

5.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有签发单位公章、编号、照片等信息;

6.申请表上应有申请日期;

7.如有通过中价协网站培训的继续教育学时,且继续教育数据已与个人信息关联的,系统可无需上传扫描件。是否有关联的继续教育数据,可登录至个人版的“各类业务申报-延续注册申报-继续教育填写-网络继续教育情况”栏目查询;

8.系统上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需与“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上传的扫描件一致。

9.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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