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发布于 2018-01-17 15:05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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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答: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的分类


调制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


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2)对策行为分类


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控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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