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承担连带责任又是什么意思?

发布于 2018-01-25 14:39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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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承担连带责任又是什么意思?


答: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承认。


超过其出资额的债务,股东不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举例而言,甲乙丙三人为某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但实际上这100万并未用于公司经营,而被甲乙丙三人挥霍一空,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制度,该100万的债务应有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由于本案甲乙丙三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对这一百万的债务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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