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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费用类”发票跨年能报销吗

发布于 2018-03-06 16:41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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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单位费用类”发票跨年能报销吗


答:费用类发票原则上是不可以跨年使用。


1、费用类发票无论是差旅费,餐饮发票,还是开的汽车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哪个期间发生的就应该归属哪个期间,在税法上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2、但是特别小的金额在实际中税审的时候也就忽略不计了,应该避免为好。如果真有这种跨期的发票,最好掌握在3个月以内。就是发票开出后3个月以内处理账务。时间长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3、如果发票是超过发票有效期后开具的,是绝对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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