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发布于 2016-03-02 14:00  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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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15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原则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省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二)培训时间2015年6月份至12月份。 

  (三)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5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解读、重要法律规范解读、2014年重大经济事件评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5)》。 

  (六)培训形式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和现场面授两种形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发证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现场继续教育。 

  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七)承办单位: 

  1、网络培训承办单位: 

  (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2)北京东奥会计在线。 

  2、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 

  各地面授培训承办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省直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为: 

  (1)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联系电话:86490923、85663662、13607004833;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联系电话:86272391、13979166115; 

  (3)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联系电话:86820833、86801841。 

  (八)其他事项: 

  1、现场培训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4、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登记对象:2015年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省直单位及中央驻昌单位会计人员在省财政厅登记。 

  (三)提供的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登记方式:参加2015年现场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到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汇总填制《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与Excle电子文档在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请于201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带好相关资料前往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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