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事指南

发布于 2016-03-04 16:18  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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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设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 

  三、申请条件 

  持有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含当年度取得证书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办理流程 

  (一)查询和打印个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登录“广州财政网(http://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业务办理—继续教育”,在“从业人员”栏目输入姓名、从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和验证码(以上操作下称登录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情况查询”,可查询及打印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选择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方式 

  1.面授培训 

  (1)报名。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面授教育—我要报名”,选择“报名年度”,点击“查询”,可查看培训机构开班情况。选择要参加的培训班,点击“我要报名—确定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所选的培训机构现场缴费,并按培训机构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 

  (2)考试。按培训机构要求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面授教育—我的面授考试”,在允许考试的状态下,点击“考试”即可进入考试界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安排补考。个人参加培训班的缴费状态、考试成绩等也可通过上述操作进行查询。 

  2.远程教育 

  登录服务平台,点击“面授培训教育、远程教育入口—进入远程教育”,选择远程教育机构,根据远程教育平台网站要求完成学习、参加考试。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确认登记 

  1.学分申请 

  持证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学分确认申请视同继续教育入口—我要申请”,选择年度、受理行政区划、受理日期、学分事项,填写申请理由。若有多个事项申请,可点击“增加事项”。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2.打印《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 

  有两种方式打印。一是在完成上述“提交”步骤后,点击“打印预览—打印”;二是通过“学分确认申请视同继续教育入口—我的申请历史”栏目,点击“打印受理表—打印”。 

  3.现场登记 

  持证人员按照受理日期携带以下资料至已预约的区、县级市财政局办理现场登记: 

  (一)《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三)不同继续教育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材料表》(见第九点)。 

  五、办理材料 

  见第四点。 

  六、办理地点 

  持证人员完成当年面授或远程培训的,无需办理学分确认登记,我局会将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记录在持证人员电子档案中。 

  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取得学分的持证人员,可按第四点(三)项要求携带资料到已预约的登记点办理现场登记。各登记点具体地址如下:

区 域地 址联系电话
越秀区广九大马路4号十四楼83848773
海珠区同福中路龙福东一巷1号34373677
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1楼综合服务窗口81836832
天河区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7534916
白云区柯子岭和田西路68号26092690
黄埔区大沙东318号党校2号楼十一楼82387519
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中心三楼C区34682119095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2楼49号窗口84985229
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51号一楼86834127
番禺区市桥街番禺广场西路83号39300326
从化市街口街蓝田东路155号2号楼三楼87922106
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33号82713112

七、办理时间 

   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查询我局当年度继续教育文件。文件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通知通告”中查询。 

  八、联系电话 

   见第六点。 

  九、表格和资料下载 

   (一)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材料表 

   (二)《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在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下载填写。 

  十、其他 

   学习内容等其他要求可查询我局当年度继续教育文件。文件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通知通告”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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