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时间的公告

发布于 2016-03-30 17:38  编辑:h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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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财会〔2013〕26号文的规定,2013年换证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考虑到一部分持证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换证,经研究决定,本市换证工作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将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元月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zkjcy/kszx/qdzs/160330_3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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