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三 公司法

发布于 2018-02-02 15:02  编辑:do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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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三 公司法

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3.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4.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5.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6.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8.凡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是中国法人;反之均为国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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