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发布于 2018-08-30 10:53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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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辖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部分科0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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