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沈阳大厦火灾

发布于 2016-05-17 10:50  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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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沈阳大厦火灾



1.火灾原因:

经调查,2011年2月3日0时,沈阳皇朝万鑫大厦A座住宿人员李××、冯××二人,在位于沈阳皇朝万鑫大厦B座室外南侧停车场的西南角处(与B座南墙距离10.80m,与西南角距离16m),燃放了两箱烟花,引燃了B座十一层1109房间南侧的室外平台地面塑料草坪。随后引燃了铝塑板结合处的可燃胶条、泡沫棒和挤塑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致使建筑外窗破碎,引燃了室内的可燃物,进而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2.主要教训:

一是建筑外墙或幕墙使用铝塑板和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低;二是外保温系统未做防火封堵、防护层等防火保护措施;三是A座与B座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


3.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入座住宿人员李××、冯××二人燃放两箱烟花引起火灾,现均已被追究法律责任。


4.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1)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易燃且未做防火封堵、防护层等防火保护措施。根据沈阳支队对现场提取的材料送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检验的结果,B座使用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A座使用的模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为B3级,这类保温材料一点即燃。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要求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A座和B座除地上十一层窗户下方的保温材料表面设置了薄抹灰防护层外,其他区域的外墙保温材料表面均未设置防护层。


(2)A座与B座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A座在使用甲级防火窗后,与B座之间的防火间距缩减至6.50m,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一1995)是符合规定的,但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建筑外墙采用了厚达60mm和80mm的聚苯乙烯保温材料。火灾发生后,在B座建筑外墙大面积燃烧时产生的飞火的作用下,A座外墙的幕墙保温系统被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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