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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于 2017-09-21 16:19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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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2017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已经公布了,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3日。考无忧卫高考试网小编整理了内容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申报专业按《评审专业目录》填写。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1)中医药临床工作报告。

(2)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证明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个人总结报告和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


4.本专业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医师注册证》复印件。


5.《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连续五年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6.《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表》。根据川人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时间7天。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其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专业必须与其申报专业相一致。


9.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及离退休人员继续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证明。


10.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1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2)现职任期内撰写有公开发表的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复印件两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有中西医结合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60%以上)、或有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1.《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和进修学习证明材料复印件。免锻炼人员应填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免进修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2.《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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