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发布于 2017-08-23 14:25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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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是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其中的一个考点。为了方便考生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进行查询,下面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__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最大不同指出在于承包商要负责全部或部分的设计,并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

(一)项目总承包的任务

从时间范围上,一般可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车(或交付使用)等内容。

(二)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商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应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对于工程的每一部分,设计人员或设计分包者如非本合同条件中的指定者,则必须事先征得业主代表的同意。

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三)特别授权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二、监理人的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2.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提供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咨询意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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