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发布于 2017-08-24 16:33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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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其中一个考点。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查阅与复习,接下来的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__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知识点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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