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可以分为几类?

发布于 2018-01-16 11:31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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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可以分为几类?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通则、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事项;(2)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法;(5)剥夺政治权利;(6)征收非国有资产;(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制度。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六)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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